
督导工作报告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督导工作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督导工作报告1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的通知》和《区创建全国和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7月11日—7月15日,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37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宣传入户工作。全区有7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按照要求印发并入户发放《致广大社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并能够按照要求通过宣传栏、印发联系卡和健康宣传资料等方式,在辖区内广泛散发《公开信》,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开。
1、13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了社区卫生服务概况信息公开,其中符合标准要求的有3处;
2、有2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按照规范要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信息进行公开,其它35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示不符合新规范要求;
3、有10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部分国家、省级服务项目信息张贴挂墙,其中3处社区机构按照新规范标准进行的公示;
4、有8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部分药品价格进行了公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未对惠民政策进行公开。
(三)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建设。有4处社区机构已按照新的规范标准制展牌并已公示,1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示不符合新规范要求,有32处机构未按要求公示上墙,其中10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建立家庭医师团队。
(四)卫生强基工程。全区共13处社区机构建立强基工程工作档案,档案资料比较齐全,其中2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公示。其余24处社区机构不了解此项工作任务,未按将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省级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共有11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了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检查中发现,多数机构未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议程,认真进行准备,个别机构负责人不清楚,工作人员不明白,对上级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不落实,甚至个别的机构以将要拆迁为由而未开展任何工作。
(二)宣传不够。一是不落实上级有关入户宣传的要求;二是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宣传材料的品种、数量达不到规范要求,不能体现各机构的服务特色;三是公示信息陈旧,不符合目前工作实际,不能实事求是体现最新工作数据,个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公示内容,未按照新的.规范要求落实工作。
(三)存在两极分化现象。检查中发现好的单位与差的单位存在明显的差距,个别的机构工作质量不高,标准不高,满足于现状,应付了事,不能真正体现“利医惠民”的服务理念,严重影响了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整体推进。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消除社区卫生服务“空白点”。为确保工作全面周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以《致广大社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宣传载体,丰富宣传手段,通过设立宣传栏、印发联系卡和健康宣传资料等方式,在辖区内广泛散发《公开信》,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同事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合作,走进社区、深入家庭,确保辖区内每楼每单元每户都能收到《公开信》、知晓社区卫生服务。要做好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宣传,逐步消除社区卫生服务的“空白点”。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开。根据《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各机构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概况、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强基工程服务等信息制作成展示牌,做到格式一致、内容简明、信息明确,便于辖区居民了解、熟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适应要求,进一步转化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适应当前社区卫生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求,进一步转换工作理念,积极开展家庭责任医师团队建设,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通过团队合作执行家庭护理、卫生防疫、健康保健任务等。要创建、公开本机构团队服务网络,并统一制作公示板,内容包括负责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妇儿保医师、公卫医师、服务社区等内容,让每位社区工作人员分工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与特长,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
督导工作报告2进入福洛特安保已快一个月,通过对各项目的走访,对公司督导部目前工作过程及工作标准提出一些个人看法及建议,请公司领导给予指正,具体如下:
一、督导部的工作过程:
1、督导部工作重点不突出,公司项目等级不清晰,督导方向(标准)不明确,根据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督导要求及督导次数。
2、督导部与运营部沟通太少,督导部的工作在于纠错,是辅助营运部工作提升服务质量的部门。
3、督导部做出纠错报告后,营运部(各项目)应对照纠错做出整改报告及处理意见和结果,督导部备案以便在以后的督导工作中进行比对。
二、各项目点基本情况:
1、各项目骨干基本素养普遍不高(有的只会写自己的名字),缺乏服务意识。着重培养有文化基础、服务意识并具有大局观的骨干预备队伍。
2、各项目值班记录不统一且不规范(如:巡逻时间大部分为整点,未按实际时间记录;交接物品只记录齐全,没有物品明细。)
3、班内发生设备故障、事故未记录在执勤本上(甲方记录本有记录,我公司记录本无记录)。
4、班次交接时事件交接无记录,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笔记也要列入督导检查项目之列,以便我们的负责人养成“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的工作习惯。
5、各项目无项目年培训计划、工作计划;也无培训记录。
6、个别项目直接对接甲方,利用项目工作时间为甲方做私活,报酬未上报公司,队员只认负责人不认可公司,公司对项目管理失控。
三、希望营运部配合的事项:
1、督导部对项目的检查只能是表面上督促,不可能做为长效管理的工作来做,希望营运部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对自己的项目自查或互查列入工作考核范围(也可以起到学习的作用)。
2、各项目需提供在管区平面图(其中标明岗位名称),附岗位名称(编号)及人数;每月的人员排班表,以便督导现场核对岗位及人数。
3、对公司在管项目分出项目等级,以便督导部针对项目等级做出督导工作计划。
4、加强基层骨干培训可以起到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公司服务质量的作用。
督导工作报告3我校认真组织领导班子学习“苏教督委(XX)4号”文件精神,成立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到人,责任明确 ……此处隐藏20679个字……>
七是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完成20xx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和结果发布工作,部署20xx年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工作。完成20xx年全国硕士论文抽检质量报告。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资源库建设可行性调研。认真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组织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在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会计、艺术(音乐)等8个专业类别进行试点。协调学位中心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评估试点工作。
督导工作报告1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管理和培育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通过定期持续的工作程序,向新入职社工传授专业服务知识与技能,促进其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职业活动,具有行政、教育、疏导以及支持的功能。
我市督导人才队伍包括督导、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三个级别的社会工作者,三个级别逐级递进(详见附图1),其中督导又分为高级督导、中级督导和初级督导。每年进行一次本土督导人才选拔进阶考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社会工作试点初期,受费用、督导来源等因素限制,深圳聘请的香港督导,原则上采取“1督导:2督导助理:20社工”的小组督导方式。
随着本土督导人才的成长,将逐步过渡到“1督导:2见习督导:4督导助理:40社工”的小组督导方式(详见附图2)。
第四条 各社工机构应配合市社工主管部门和社工协会积极创造条件,重视对督导人才的培养和管理服务。具体培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督导职责
第五条 按照在深工作时间,香港督导分为全职督导、半职督导、1/4职督导。原则上,全职督导在深工作时间为每月20天,半职督导为每月10天,1/4职督导为每月5天左右。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香港督导主要为半职督导和1/4职督导,对老社工和新社工在人数上进行区别督导,具体安排计划另行公布。 本土督导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初级督导原则上从见习督导中经过考试差额淘汰产生,督导助理中的优异者经推荐及选拔后也可按一定比例越级参加初级督导考试。初级督导原则上需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社工试点阶段可放宽至助理社会工作师)方可担任。
第六条 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1)制定见习督导个人成长方案,并跟踪落实;
(2)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3)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4)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5)对见习督导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第七条 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制定督导助理的个人成长方案;
(2)与见习督导一起在实务操作上给予督导助理相应的指导。
第八条 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根据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反馈的情况,策划并组织实施一线社工系统培训方案;
(2)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与相同领域内的督导协商,统一制定该领域内的各类记录表格,制定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一线社工之间的工作程序;
(3)定期召开督导小组会议;
(4)介入由一线社工转介但见习督导和督导助理无法处理的疑难个案和复杂情况。
第九条 督导对社工机构、用人单位及社工行业负有以下职责:
(1)代表其所负责的团队,对现有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具体建议,反馈给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2)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机构项目进行质量审核等;
(3)根据实际需求,与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4)负责机构领域内业务方向的设计、规划,监督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等。
第三章 见习督导职责
第十条 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或一年以上一线社工工作经验,从我市督导助理或优秀社工中选拔产生。
第十一条 见习督导原则上指导2名督导助理、20名一线社工,
共22人左右(具体人数可根据新老社工和岗位数量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其职能范围可以涉及自己所属机构团队以外的成员。鼓励见习督导涉及两个社工领域以上的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 见习督导每周工作时间为全职五天制。在采用香港督导聘用制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跟随香港督导学习+单独开展工作”的方式进行时间分配。见习督导可用在协助机构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见习督导接受督导的业务指导,对其负有以下职责:
(1)完成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2)定期向督导总结汇报一线的工作情况,将疑难复杂的问题及时向督导反馈,探讨有效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和落实;
(3)根据实际情况建议督导召开督导会议;
(4)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岗位培训;
(5)配合督导完成其他实务方面的操作或协调性工作;
(6)需保证适量实务时间(指疑难个案等),完成规定的服务指标。
第十四条 见习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督导助理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2)在督导的指导下,帮助督导助理进一步完善本小组内的年度工作计划;
(3)对督导助理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4)对督导助理进行情绪上的支持和压力缓解等;
(5)跟踪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
(6)定期进行个人督导面谈。
第十五条 见习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对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进行审阅和批复;
(2)指导督导助理对一线社工进行工作分工;
(3)帮助并指导一线社工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
(4)定期召开一线社工和督导助理的小组式督导会议,对其遇到的问题提供操作性建议。
第十六条 见习督导应代表团队协调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对现有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反馈给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并代表团队出席相关会议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见习督导的具体工作指标由督导和市社工协会根据领域和岗位另行确定。
第四章 督导助理职责
第十八条 督导助理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表现特别优秀的社工,可于上岗后次年取得资格),具有1年或以上社工工作经验,从我市优秀社工中选拔产生。
第十九条 督导助理指导10名左右一线社工,其职能范围只涉及自己所领导团队的成员。
第二十条 督导助理的工作时间采用兼职制,原则上按照“三天一线工作+两天督导助理”的比例进行时间分配。